哈尔滨巴彦介绍
哈尔滨巴彦县,原名“巴彦苏苏”。一说蒙古语,一说满语,皆属“富庶”之意。其名称来源,一是认为巴彦与木兰交界之黄泥河(原名佛特库河)附近称“佛特喜苏苏”,“佛特喜苏苏”即“巴彦苏苏”;另是认为,是由境内巴彦苏苏山(俗称“骆驼砬子”)得名。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呼兰城守尉辖地。1862年(清同治元年),黑龙江将军奏准,添置民官,设置呼兰厅,初驻呼兰城,1864年(清同治三年)移驻巴彦苏苏(今巴彦镇)。1905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),呼兰厅升改呼兰府,移驻呼兰城;“呼兰厅原治之巴彦苏苏地方添置巴彦州”,隶属呼兰府。巴彦州知州王廷槐于同年8月31日(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)“抵苏”,翌日“接任视事”,启用关防。后因辖境过狭,将呼兰府赵湖窝堡划归巴彦州管辖。1908年7月7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),设置巴彦州兴隆镇州判。中华民国之初,根据黑龙江都督1913年1月23日令各府厅州一律改县的规定,将巴彦州改为巴彦县,隶属黑龙江省。1914年6月,改隶绥兰道。1929年2月,裁撤道区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时为一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初归哈北专区领导;1947年8月撤销专区,由松江省直辖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将巴彦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。1958年8月,隶属松花江专区。1960年5月,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1965年6月,复又改隶松花江专区。